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健康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
本条例所称水上运输,是指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在始发港、停靠港和目的港进行的商业客运和货物运输。 .
第三条水路运输按业务范围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业务类型分为货物运输和客运。
货物运输分为普货运输和危险品运输。危险品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罐车运输、化学品罐车运输、成品油罐车运输和原油罐车运输。一般货物运输包括拖车。
客运包括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和滚装客船运输。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具体水路运输管理工作依照本规定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 2 章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五条申请从事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从事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公司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包括业务领域和业务类型。对于水上客运班轮运输业务,还应有可行的航线运营方案,如班次、班次、码头安排可调用。
(三)有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船舶,其自有船舶的运力应满足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事和机械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高级船员,直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六)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响应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杂货运输业务,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本船载重量不超过600总吨;
(三)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响应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水运经营者的业务范围相适应。从事客运的旅客,应当采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油轮(统称危险品船)运输;一般货物运输、包装件危险品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运输运输可以用普通货船运输。
(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船舶国籍证、船舶检验证等证明船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和防污染入级检验要求的证明。
(三)符合交通运输部对船型技术标准、船龄、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运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专职海事和机械管理人员:
(一)海务,维修管理人员数量符合附件2要求;
(二)海务,维修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
1.经营杂货船的工作经验不低于大副和大副;
2. 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舶的,应当具有船长、轮机长资格。
(三)海务,服务管理人员具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第九条 除个体工商企业外,按照有关规定应由水运经营者配备并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高级船员比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一)经营杂货船,高级船员比例不低于25%;
(二)客船、危险品船舶,高级船员比例不低于50%。
第十条交通运输部具体实施下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省际客船运输、省际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履行出资人职责.
路运输服务(统称水路运输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路运输业经营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水路运输业实行统一管理、协调发展、公平竞争的原则。水路运输业经营活动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行行业管理。从事水路旅客运输、水路危险品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格条件,以及营运船舶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省规定执行。省内水路运输业经营的具体审批权限,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水路运输为进一步将公交惠民这件实事办好,好事办实,黄冈市交通运输局委托黄冈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编了《黄冈市城区公共交通规划(2018-2030)》,现将城区公交线路近期规划等向社会公示,如果您有什么好的意见与建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微信)留言等方式向市交通运输部门反馈。黄冈西站(调整线路)黄冈西站(保留线路)黄冈西站(调整线路)黄冈西站(调整线路)黄冈站(调整线路)黄冈东站(保留线路)黄冈西站(新增线路)黄冈站(新增线路)黄冈西站(新增线路)
水路运输水路运输经营者(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的,持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方可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
水路运输在港政管理,需要建立港口建设宏观调控机制,《港口法》已颁布,水系各地相应正在组建港航管理新机构。$+水资源综合利用与航道建设协调不够。运”渠道,将总体改善我国目前“北煤南运”的能源布局。河川枢纽同步建设过船建筑物的问题。结构、经营结构、经济结构和航、港、道之间的相互协调。年已颁布《珠江水系货运船舶主尺度系列》行业标准,以保证运力向标准化方向前进。游航线,拓宽服务领域。
水路运输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水函〔2018〕13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省局《关于开展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苏运水〔2018〕43号)要求,市处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
水路运输可划分为内河运输和海上运输,这是水路运输的基本运输形式。集装箱运输和散装货物运输是我国水路运输的主要形式。水路运输的货物包括原料、材料、工农业产品、商品以及其他产品。从水路运输的要求出发,可以从货物的形态、性质、重量、运量等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航次是船舶从事客货运输的一个完整过程,是一种生产过程,包括装载、航行、卸载等各环节,也称为船舶运输的生产周期。
水路运输政策原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我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省管铁路建设管理的新形势,结合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近期发生的珠海“7.
水路运输什么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手续: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基本程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费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部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1、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区别?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以过户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以过户的。
水路运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具体工作。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内河运输船舶检验、交通安全及防止污染水域实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进行监督检查。
水路运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船舶运力供给结构,统筹考虑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发展情况,现就《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关于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达标的要求补充通知如下:各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这类企业自有船舶运力达标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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