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经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2021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14年7月29日颁布的《管理条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于2021年7月2日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土地空间规划
第二条国家建立土地空间规划制度
土地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依法批准的土地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已经编制土地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土地空间规划前,应当继续执行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三条土地空间规划应当细化和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对土地空间开发和保护的要求,统筹规划农业、生态、城市等功能空间,划定和实施永久性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规划发展边界
土地和空间规划应包括土地和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及规划用地布局、结构和使用控制要求,明确耕地权属要求、建设用地规模和禁止开垦范围,协调规划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保土地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和变更
(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土地调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调查结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能自上而下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调查结果
土地调查结果是编制土地空间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定级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土地等级评定标准评定土地等级。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报国务院批准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等级每五年重新评估一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土地和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施土地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动态监测土地利用状况,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
第三章耕地保护
第八条国家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土地和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耕地占用,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矿业、军事、林业等占用耕地土地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复垦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未开垦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和专项资金开垦新耕地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开垦耕地进行验收,确保开垦耕地的质量属于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还应当纳入国家永久性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占用耕地的补充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个别省、直辖市需要异地开垦耕地的,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土地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复垦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根据土地和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批准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和空间规划对农业、生态、城市等功能空间总体布局的要求,制定土地整理规划,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规划,对闲置、废弃土地进行系统整治改造。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可作为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
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耕地污染,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保护黑土等优质耕地,提高耕地质量依法合理安排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土
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将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增耕地的土壤改良占用耕地,低质量
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必定历史期间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照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期间的基本任务、基本目标而拟订的对于教育的行动准则。其四,教育政策的拟订应以法律为依照,法律规定了政策不行波及的详细内容。推行教育政策不可以超越教育法例所规定的范围。教育政策履行是对教育政策推行查验的根本门路。
政策法规以《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出台时的贸易额为例,2020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2.作为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制度型开放新高地,北京自贸区可有效推进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区域性自由贸易进程。探索研究鼓励技术转移的税收政策。[2]《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政策法规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支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农民集体依法依规行使集体所有权、监督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规范利用土地等的具体形式。鼓励各地探索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政策法规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汽车产品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空白也越来越多。早在2011年,内华达州就通过了自动驾驶汽车合法化的法律。各国均在加快制定自动驾驶法律法规的细则,以促进自动驾驶产业的快速落地。智能汽车监管“中国方案”加速落地同时,修订、补充不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所需的法规及标准,通过采用多中心化数据治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监管体系。
政策法规一、物流运输行业概述物流业是一个新兴产业,不能仅仅等同于运输业或者仓储业。二、物流运输业涉及税费种及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物流运输企业相应需要交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三、物流运输业计税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
政策法规这就决定了金融一定是先于会计和法律发展,并对后两者的发展起到指导作用。针对会计和法律,两者的交集并不广泛,主要存在于两点,一是税务二是公司组织规定,除此以外会计遵守的是会计准则,法律遵守的是法律条文,并无干涉。题主问会计,金融和法律的关系,我在阐述这个问题的时候一直在围绕实体经济,也就是公司和经济体发展来讨论,从而忽视了一个问题,金融其实早已独立了。
政策法规《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一)会同省科技厅制定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确定引导资金支持方向;(一)配合省财政厅制定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确定引导资金支持方向;
政策法规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大数据垂直化应用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他监管部门根据大数据的最终应用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行业的主要管理部门。
政策法规司法局严格按照上级精神,多措并举,坚持普法和执法并重的总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将执法依据及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中涉及到的法律规定要进行广泛宣传。
政策法规根据这两部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社会保险从办理登记、缴费、发放社保费用到监督检查等均明确规定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和管理,这一规定是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如果人为地由司法权强行介入和干预,不仅不利于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险功能的正常运行,而且不利于合理划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职责,导致二者权限交叉重叠混乱,最终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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