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中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药品监督管理方式发生深刻变化。为推进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流通分类管理,加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流通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我局制定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1999年12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持续改进"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重视试点作用,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全区具体实施方案,抓紧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动员加强广泛持久的宣传,取得医疗效果,医药工商企业、相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应理解、支持、配合,切实推动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e药品分类管理,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厅(局)、药品管理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市场监督部门联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流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方便和及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加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流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方便和及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和医疗机构。第三条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处方药的生产、销售、批发、调配、零售和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的规定执行第四条本规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实施。第二章第五条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生产、销售、批发,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生产企业共同实施第六条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必须按照分类经营、分类销售的原则和规定,向相应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依法经营的医疗机构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第七条进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药品流通领域,应当在药品包装上醒目位置印制相应的警告或者提示g或制造商的药物操作手册。相应的警告或建议如下:处方药:随医生处方出售、购买和使用!a类非处方药和B类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物操作手册,并按照说明或在gu下使用第八条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向患者推荐、销售处方药
第三章药店零售第九条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常驻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s、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应当悬挂在醒目、可见的地方。执业药师应当佩戴标明姓名、职称等的证章。第十条处方药必须按照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或药剂师必须审核并签署医生处方,然后根据处方正确调配和销售药物。不得擅自更改或替代处方。配伍不符或剂量过大的处方应拒绝配制和销售。必要时第十一条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第十二条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不得销售按照医生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但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剂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或药剂师应当为患者提供购买非处方药的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生治疗的建议。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不得使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第十五条零售药店必须向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根据相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医药政策法规,取得企业许可证,并保存采购记录备查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处方和使用第十六条处方药必须由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医师处方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和门诊治疗的需要,按照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的药房条件以及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采购、调配可以实行管理第五章普通商业企业的零售第十九条在药品零售网点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的地区,普通商业企业可以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品,但必须经过所在地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机构e、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乙类非处方药销售,应当审批注册,并出具批准标志。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根据便民原则第二十条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以有奖销售、赠品、礼品等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暂时不得以网上销售的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商业企业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考核和培训耳鼻喉科,并持有地市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证书
第二十二条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医药政策法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专门的货架或者柜台,摆放药品。第二十三条普通商业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e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采购乙类OTC药品,并保存采购记录备查
根据《**市物业管理年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特制订本宣传方案。四、工作步骤(一)宣传准备阶段(7月1日7月10日)制订物业管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在**区电视台滚动播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方便广大业主愈加好地了解物业管理工作;利用各物业小区宣传栏,深度解读物业管理政策,宣传物业管理相关
政策法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政策法规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容概述:《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重点学科(以下简称省重点学科)的管理,推进全省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原《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政策法规与此同时,通知旨在加强对贸易新业态和国际合作等重点领域的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力度。5,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时明确了人民币境外放款转为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政策法规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回答了新时代怎样认识宗教、怎样处理宗教问题、怎样做好党的宗教工作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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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的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对《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应当向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备案。本办法由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政策法规公务员法及政策法规贯彻执行自查报告公务员法及政策法规贯彻执行自查报告根据《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梳理,对《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政策法规今年6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期间,静安区聚焦学习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创新载体、多管齐下”的方式,精心开展“八个一”系列宣传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取得积极成效。开展一次人大代表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活动大宁路街道在德必园区内进行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园区工作人员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知晓度。
政策法规年,发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关键条款如下:年,发布《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关键条款如下: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严格控制现有汽车整车企业扩大传统燃油汽车生产能力年,发布《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关键条款如下:年,发布《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关键条款如下:39号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关键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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